火葬預約前,先備妥已填寫的申請安排私人火葬表格、相關火葬許可文件及聯絡資料;待食環署確認可用時段後,才把出殯安排接上。
火葬預約前,先核對三類資料
火葬預約不是只揀日期。先確定先人資料、申請人聯絡資料及許可文件,才不會在櫃位前發現資料不一致。
若由持牌殮葬商協助,家屬仍應知道誰是申請人、誰接收食環署回覆,以及日期是否已獲確認。
- 先人資料:姓名、身分資料及與火葬許可文件一致的個人資料。
- 申請人資料:可即時聯絡的姓名、電話和授權安排,避免確認通知找不到負責人。
- 許可文件:按個案備妥火葬許可證表格3或批准火葬命令證明書表格11的正本,並按職員指示出示。
- 服務資料:已聘持牌殮葬商的資料及家屬可接受的日期窗口。
FEHB 135逐欄說明:申請安排私人火葬
官方表格名稱是《申請安排私人火葬》FEHB 135,現行表格共4頁。空白欄位不應由家屬猜填。
申請人親自簽署的部分不能由殮葬商代替;持牌殮葬商資料、簽署及認可印章亦要核對。
| 表格部分 | 要核對的欄位 | 由誰確認 | 交表前檢查 |
|---|---|---|---|
| 先人資料部分 | 姓名及與許可文件相符的資料。 | 家屬與申請人 | 逐字對照文件,不靠口述記憶。 |
| 申請人聯絡部分 | 姓名、聯絡方法及可接收通知的人。 | 申請人 | 確認電話在辦理當日可接聽。 |
| C欄及G欄 | 申請人須親自填寫及簽署的部分。 | 申請人 | 不要預先代簽或留空待後補。 |
| E欄 | 已聘持牌殮葬商資料、職員簽署及食環署認可印章。 | 持牌殮葬商 | 核對公司資料與實際委託一致。 |
聯合辦事處食環署櫃位的辦理次序
如個案在聯合辦事處食環署櫃位辦理,由一位家屬帶同 FEHB 135 及相關正本,按職員指示核實;需要補件時,記下缺甚麼及由誰補交。
重點是讓文件、申請人和持牌殮葬商資料對得上。辦理方式及網上服務資格,以當次官方要求確認。
- 遞交前:由申請人核對表格頁數、簽署位置及聯絡電話。
- 到櫃位:出示 FEHB 135 與相關火葬許可文件正本,按職員要求提供資料。
- 核實中:如由他人協助辦理,確認授權及持牌殮葬商資料是否已填妥。
- 完成後:記下已確認的預約資料、回覆渠道及任何要補交的事項。
程序、文件和可辦理渠道會有更新,資料以食物環境衞生署最新公布為準。
火葬場時段:先分開意向、可選與已確認
火葬場時段取決於提交當日的可用安排和文件是否齊備。先選兩個可接受日期,避免所有安排押在未確認時段上。
如要改期,先確認原有預約狀態及新的可用時段,再更新家屬和服務團隊。
- 意向日期:家屬希望的日子,尚未等同預約成功。
- 可選時段:由食環署在辦理時可提供的安排,可能因容量而改變。
- 已確認時段:以食環署當次確認資料為準,才可作為出殯日程依據。
- 改期處理:先問清楚可行選項、文件需要及重新確認方式,再通知親友。
火化費用屬獨立官方收費項目,請參閱火化費用;領取骨灰後的龕位選擇及文件,請參閱骨灰龕位申請。
把出殯資料放在一張確認表
由一人維護確認表,只寫已獲確認的日期、時間、地點、聯絡人和待辦事項。
例如郭女士選出兩個可接受日子,兒子交表,女兒標示待食環署回覆;收到確定時段後,他們才通知親友和更新設靈計劃。
可列印:火葬預約交表前核對清單
- □ 已核對 FEHB 135 為當前版本,並已填妥申請人須簽署的部分。
- □ 已備妥職員要求的火葬許可文件正本。
- □ 已核對持牌殮葬商資料、簽署和認可印章。
- □ 已列出兩個可接受的日期窗口。
- □ 已指定一位接收確認及改期通知的家屬。
死亡登記與副本的文件分流請另看死亡證申請,先把可交表與仍待通知的資料分開。
常見問題
下列答覆只整理表格與時段原則。文件、預約資格及辦理方式均以食環署當日指示為準。
時段未確認前,儀式安排應保留為暫定。
FEHB 135 的正式名稱是甚麼?
FEHB 135 的表格名稱是《申請安排私人火葬》。填寫前應下載或取得最新版本,並按表格和職員指示處理。
可否只由殮葬商代為簽署申請表?
申請人須親自完成及簽署表格指定部分;持牌殮葬商亦須在相關部分填列資料、簽署及加蓋認可印章。
未確認時段前可否通知親友出殯日期?
可先告知親友日子仍在安排中,但不宜公布確定時間。待食環署確認後才更新,可減少改期造成的混亂。
如要改期應先做甚麼?
先向食環署確認現有預約狀態、可選時段及所需手續,再由主要聯絡人同步更新殯儀服務和核心家人。
需要把文件、時段與出殯安排放在同一張清單?可致電添發殯儀8209 9774,先告知已完成的文件和可接受日子;我們可按個案協助整理服務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