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代辦
協助辦理死亡登記、申領死亡證核證副本、表格9 出境許可及 DH2437 入境許可,並核對目的地所需文件。
紅磡 · 一站式殯儀服務 · 食環署持牌殮葬商
全程由專業人員跟進文件與運送。死亡證明、防腐處理、領事約見、木箱防蟲、貨機/客貨機機位,一次過安排。
本公司代辦理遺體/骨灰出入口,包括辦理死亡證明、防腐處理、領事約見、木箱防蟲處理、貨機/客貨機機位等。全程由專業人員跟進,歡迎致電查詢:(852) 82099774。
呢類個案最麻煩嘅地方,唔係任何一步特別難,而係牽涉部門太多、次序唔可以搞錯——入境事務處、衞生署港口衞生科、食物環境衞生署、死因裁判官、目的地領事館、當地民政或殯葬部門、航空公司,缺一環都會卡住。而且家屬往往身在兩地、時差相隔,情緒又處於最低點。
本頁把四種常見情境(遺體出境、遺體入境、骨灰出入境、骨殖入境)的法定要求、表格編號、負責部門及地址電話逐項列清楚,等你至少知道成件事嘅全貌。添發殯儀為食環署持牌殮葬商,店址九龍紅磡必嘉街26號地下。
| 情境 | 所需許可證 | 表格 | 負責部門 | 費用 |
|---|---|---|---|---|
| 遺體出境(離開香港) | 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 | 表格9(申請表 SF/BDR/3) | 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聯合辦事處) | 免費 |
| 遺體入境(進入或轉口香港) | 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 | DH2437 | 衞生署港口衞生科(非食環署) | 按當局規定 |
| 骨灰出入境 | 毋須向香港政府申請 | 部分國家要求火葬證明書(FEHB 143)及遷移骨灰許可證(FEHB 148) | 食環署港島/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 火葬證明書 $140;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120 |
| 骨殖入境 | 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 | DH2437 | 衞生署港口衞生科總部 | 按當局規定 |
最常見的混淆:好多人以為所有跨境殯葬事宜都歸食環署管。其實遺體入境許可由衞生署港口衞生處負責,並非食環署;而遺體出境許可則由入境事務處簽發。食環署負責的是火葬、土葬、龕位及骨殖許可證。搞清楚邊個部門管邊樣,可以慳返好多冤枉路。
若要安排遺體出境,在辦妥死亡登記後,須向聯合辦事處的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申請「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表格9)。
自然死亡個案:憑「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辦理死亡登記,取得「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12,俗稱行街紙)。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第14條,死於自然的個案須在24小時內辦理登記。非自然死亡個案:由死因裁判官發出表格11後方可進行。完整流程見身後事八步指南。
申請人可在櫃台索取及填寫申請表格 SF/BDR/3,並提供離世者的個人資料、擬把遺體移離香港的時間及移往地點等資料。
申請人必須出示遺體擬移往當地墳場的「准許下葬文件」及「遺體入境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即係話——你要先搞掂目的地嗰邊,香港呢邊先批得出。次序不能倒轉,這亦是最多家屬卡住的一環。
視乎運往中國內地抑或外地,程序不同,詳見下兩節。
獲得批核及辦理入境手續後,申請人須自行聯絡本港持牌殮葬商或殯儀館辦理運送遺體事宜——包括防腐、入殮、外箱、機位及送機。呢部分由我們一手包辦。
費用:入境事務處指出,親屬就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辦妥登記,或死因裁判官就非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發出表格11後,如須把屍體移離香港埋葬,可向有關死亡登記處免費申請「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
按食環署〈遺體出入口服務須知〉,若把遺體運往中國內地,須辦妥以下兩項:
實務上,運返廣東、福建等鄰近省份的個案相對常見,程序亦較熟手;但各省市的接收單位、殯儀館及公墓要求未必一致,仍須逐個確認。我們可協助對接內地殯葬單位,並同步處理香港這邊的文件與運送。
另一種做法:如果家屬考慮在香港火化後,把骨灰帶返內地安葬,程序會簡單得多——現時把骨灰運入或運出香港毋須向香港政府申請,但部分地區會要求出示火葬證明書。在決定之前,值得先比較兩種做法的時間、費用同家族意願。火化及骨灰安放安排見骨灰龕/墓地全攻略。
若把遺體運往外地,食環署指引列明兩項:
呢一點必須講清楚:並沒有一套通用的國際標準。不同國家及承運方對以下項目的要求可以完全不同:
所以訂棺木之前,一定要先確認目的地要求。如果先訂咗棺木先至發現規格唔啱,可能要重新處理,浪費時間同金錢。棺木款式與規格見棺木選購全攻略。
遺體由外地運返香港(或經香港轉口),須先在當地取得死因醫學證明書、遺體防腐證明書及辦妥出境手續,並由申請人或受委託的殯儀館或殮葬商向衞生署港口衞生科申領「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
申請表為 DH2437,可從衞生署網頁下載。此表格適用於申請屍體來港安葬或火化,以及申請屍體在香港轉口。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要求,進入香港的遺體必須持有由衞生署簽發的進口許可。
地址: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機場客運大樓 5T577 室
傳真:2116 0698 · 電郵:pho_ap@dh.gov.hk
辦公時間:全日 24 小時
受委託的殮葬商職員必須在機場貨運大樓接收遺體。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巧明街 100 號 Landmark East 友邦九龍大廈 11 樓 1101 室
電話:3904 9316 · 傳真:2833 0132 · 電郵:gr_ph@dh.gov.hk
辦公時間:星期一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6時;星期二至五辦公時間請向該處確認。
電郵:pho_hb@dh.gov.hk
經海路運抵香港的遺體,可向海港組提出申請。
時間安排:應盡早申請。業界資料指出,進口許可一般須在預定抵港日期前至少兩個工作天提出申請。由於空運班次、領事館批文及當地出境手續均會影響時間表,建議一確定行程即通知持牌殮葬商同步處理,避免遺體抵港後因文件未齊而滯留。
現時把先人骨灰運入或運出香港,毋須向香港政府申請許可證。呢一點同好多人想像中唔同,亦係跨境安排中最簡單的一種。
不過要留意兩件事:
骨殖(執骨後的遺骨)入境則須向衞生署港口衞生科總部申請「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並提供運出地當局簽發的死因醫學證明書及離境證。
骨灰 ≠ 骨殖,切勿混淆。骨灰(火化後)入境毋須許可證;骨殖(未火化的遺骨)入境則須 DH2437。如涉及香港境內執骨、骨殖火化及重葬,見起骨.墓地。
若個案涉及死因裁判官調查——例如意外、中毒、暴力致死,或離世者生前未經註冊醫生診治——程序會明顯不同,亦會較長:
換言之,未有表格11之前,遺體不可能出境。調查所需時間視乎個案複雜程度,家屬應預留充裕時間,並及早通知目的地的接收單位,避免當地的下葬安排到期失效。
跨境運送一般必須完成防腐處理。由外地運返香港者,須先在當地取得遺體防腐證明書;由香港運往外地者,接收地政府及航空公司普遍要求遺體已完成防腐並附相關證明。防腐可延緩遺體變化,符合長途運送及衞生檢疫要求。我們可安排防腐處理及相關證明文件,並配合壽衣穿著及遺體化妝。
跨境運送的棺木一般須放入外層木箱。木質包裝材料在國際運輸中普遍受植物檢疫規定約束,需經指定的除害處理並附標識,以防蟲害隨貨櫃或航空貨運跨境傳播。實際要求視乎目的地國家及承運方規定。本公司代辦木箱防蟲處理。
遺體空運須以貨物形式處理,安排貨機或客貨機機位,並配合航空公司對棺木尺寸、重量、外箱包裝及隨行文件的規定。熱門航線及節假日期間艙位緊張,建議及早預訂。本公司代辦貨機及客貨機機位安排,並負責送機及與地勤、貨運代理對接。
三者環環相扣:防腐證明未齊 → 航空公司唔收;木箱未做除害處理 → 目的地海關可能扣起;棺木超尺寸 → 艙位訂唔到。所以我們的做法係三線同步推進,唔會等一樣做完先做下一樣。
如遺體運往外國,或先人持有外國護照,往往須與有關領事館聯絡及約見。食環署指引亦明言:應留意離世者是否有當地護照及獲發當地政府的入境批准,申請人可向有關的領事館查詢。
各國領事館的預約制度、辦公時間、所需文件及處理時間差異極大,部分需輪候。本公司代辦領事約見安排,並協助家屬整理及核對文件清單。
家屬可先整理以下資料,以便加快領事約見與航空安排。實際所需文件會按目的地國家而有所不同,歡迎先來電核對清單。
食環署提醒:切勿在空白申請表上簽名;表格上的申請人必須是離世者親屬,聯絡電話、地址及電郵須屬申請人本人。此外,食環署並沒有授權任何殯儀商或殮葬商代理殯葬事宜,如有人聲稱獲食環署授權處理,應向食環署舉報。
| 項目 | 收費(港幣) | 部門 |
|---|---|---|
| 死亡登記 | 免費 | 入境事務處 |
| 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死亡證) | $140(本地)/$275(海外) | 入境事務處 |
| 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表格9) | 免費 | 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 |
| 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DH2437) | 按當局規定 | 衞生署港口衞生科 |
| 火葬證明書/土葬證明書 | $140 | 食環署 |
|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 $120(補領 $140) | 食環署 |
| 成人火葬(如在港火化) | $1,220 | 食環署 |
| 小童火葬 | $650 | 食環署 |
| 骨殖火化 | $90 | 食環署 |
以上為政府法定收費。殮葬商的服務費用(防腐、入殮、棺木、外箱、運送、送機、領事代辦、機位)另計,我們會以壹張清單、壹目了然、壹個價錢方式列明,絕不收代支雜項費用。
代辦範圍
「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表格9)。辦妥死亡登記後向聯合辦事處的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申請,櫃台索取及填寫申請表格 SF/BDR/3,提供離世者個人資料、擬移離時間及移往地點。
免費。親屬就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辦妥登記,或死因裁判官就非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發出表格11後,可向有關死亡登記處免費申請。
必須出示遺體擬移往當地墳場的「准許下葬文件」及「遺體入境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即係要先搞掂目的地嗰邊,香港呢邊先批得出,次序不能倒轉。
兩步:一、帶備離世者的回鄉證、身份證及「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12)等文件,按中國內地民政部規定聯絡「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屍網絡服務中心」辦理手續(民政部網站 mca.gov.cn);二、自行聯絡本港持牌殮葬商或殯儀館辦理運送。
兩步:一、留意離世者是否有當地護照及獲發當地政府的入境批准,可向有關領事館查詢;二、獲批核及辦妥入境手續後,自行聯絡本港持牌殮葬商或殯儀館辦理運送。各國對防腐、棺木密封、外箱包裝及文件認證的要求差異極大。
「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申請表 DH2437,由衞生署港口衞生科簽發(並非食環署)。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要求,進入香港的遺體必須持有此許可證。須先在當地取得死因醫學證明書、遺體防腐證明書及辦妥出境手續。
三個點:空運→ 港口衞生科機場組(機場客運大樓 5T577 室,傳真 2116 0698,pho_ap@dh.gov.hk,24小時);陸路→ 港口衞生科總部(觀塘巧明街100號 Landmark East 友邦九龍大廈11樓1101室,電話 3904 9316,傳真 2833 0132,gr_ph@dh.gov.hk);海路→ 港口衞生科海港組(pho_hb@dh.gov.hk)。
應盡早。業界資料指出,進口許可一般須在預定抵港日期前至少兩個工作天提出申請。建議一確定行程即通知持牌殮葬商同步處理,避免遺體抵港後因文件未齊而滯留。
受委託的殮葬商職員必須在機場貨運大樓接收遺體。空運個案的進口許可手續,由申請人或受委託的殯儀館或殮葬商向機場客運大樓的衞生署港口衞生科機場組辦理,該組全日24小時運作。
毋須向香港政府申請。但部分國家會要求「火葬證明書」及「遷移骨灰許可證」,可憑 FEHB 143 及 FEHB 148 向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請(火葬證明書 $140、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120)。
有。骨灰入境毋須許可證;骨殖(未火化的遺骨)入境須向衞生署港口衞生科總部申請「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並提供運出地當局簽發的死因醫學證明書及離境證。
不可以。須先報警,由死因裁判官展開調查並簽發「授權埋葬/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表格11),之後才可申請表格9。所需時間視乎個案複雜程度,家屬應預留充裕時間並及早通知目的地接收單位。
跨境運送一般必須。由外地運返香港者須先在當地取得遺體防腐證明書;由香港運往外地者,接收地政府及航空公司普遍要求已完成防腐並附證明。
跨境運送的棺木一般須放入外層木箱,而木質包裝材料在國際運輸中普遍受植物檢疫規定約束,需經指定的除害處理並附標識,防止蟲害跨境傳播。實際要求視乎目的地國家及承運方規定。
遺體空運須以貨物形式處理,安排貨機或客貨機機位,並配合航空公司對棺木尺寸、重量、外箱包裝及隨行文件的規定。熱門航線及節假日艙位緊張,建議及早預訂。
一般包括:先人護照或身份證明、死亡證明文件(表格18、表格12 或死亡證)、防腐證明書、目的地墳場或殯儀館的接收文件,以及申請人與先人的關係證明。部分領事館要求文件經公證或認證。
無固定時間。主要視乎:是否涉及死因裁判官調查、目的地當局批文速度、領事館約見輪候、文件翻譯或公證、防腐及木箱處理,以及航班艙位。一般運往中國內地較運往歐美快;非自然死亡個案明顯較長。
建議多申請幾份。跨境個案涉及入境處、衞生署、領事館、航空公司、目的地墳場或殯儀館等多方,各自可能要求正本或核證副本。登記免費,核證副本本地 $140/份、海外 $275/份。
須先在內地取得死亡證明、遺體防腐證明及辦妥出境手續,再由香港的持牌殮葬商向衞生署港口衞生科申請 DH2437(第599A章)。若改為在內地火化後把骨灰帶返香港,則毋須申請進口許可證,但日後在港安放骨灰時須出示火化證明書及先人屬香港居民的證明。
可以。衞生署「人類屍體進口申請表格」(DH2437)明確適用於申請屍體來港安葬或火化,以及申請屍體在香港轉口。轉口個案同樣須事先辦妥申請並符合第599A章要求。
本公司代辦理遺體/骨灰出入口,包括辦理死亡證明、防腐處理、領事約見、木箱防蟲處理、貨機/客貨機機位等,全程由專業人員跟進。我們是食環署持牌殮葬商(紅磡必嘉街26號地下)。歡迎致電查詢:(852) 82099774,24小時接聽。
跨境個案最怕嘅係「唔知漏咗咩」。你只需要喺電話講返幾樣嘢——先人喺邊度離世、有無涉及警方或死因裁判官、打算運去邊、有無當地護照、目的地嗰邊有無人跟進——我哋就可以即刻列返你要辦邊幾份文件、搵邊個部門、大概幾耐。
添發殯儀為食環署持牌殮葬商,店址九龍紅磡必嘉街26號地下,與世界、萬國及寰宇三間殯儀館同區,食環署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亦在同一條街,辦理火葬證明書及遷移骨灰許可證極為便捷。服務全港各區,並承接內地及海外跨境個案。胡先生24小時接聽。
聯絡方法:電話(24小時)82099774 · WhatsApp 62384028 · 電郵 timfatfuneral@gmail.com · 傳真 3599 9637 · 地址:紅磡必嘉街26號地下。交通詳情見聯絡我們。
本頁程序、表格編號及部門資料,整理自食物環境衞生署〈遺體出入口服務須知〉及《辦理身後事須知》、入境事務處「申請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頁面、衞生署「人類屍體進口申請書」(DH2437)及港口衞生科資料,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各國及各地方當局的要求並無統一標準,且政府規定可能不時修訂,實際請以官方最新公布及目的地當局要求為準,或致電我們免費查詢。本頁最後整理: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