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土葬前,先分清公眾、私營及宗教墳場的管理安排;公眾墳場棺木土葬並非永久,家屬應先核對資格、文件、六年期限及其後通知。
香港土葬前,先決定申請哪一類墳場
墳場申請先問誰管理、是否接納個案及有否棺木土葬安排。分清三類墳場,可避免用錯資格或文件。
食環署管理公眾墳場;私營及宗教墳場由各自機構處理,規則和所需證明並不相同。
- 公眾墳場:由食環署管理,棺木土葬位須按指定墳場及政府程序申請。
- 私營墳場:由營運或管理機構按其可用位置及合約條款處理,須逐項核實。
- 宗教墳場:通常有宗教或會籍等安排,家屬應先向有關機構確認資格。
- 家屬資料:先備妥先人身分與死亡登記相關文件,再按墳場要求補充。
公眾、私營及宗教墳場的申請差異
三類墳場都要先確認可否接納個案,但決定權和文件來源不同。下表只作方向比較。
有些墳場會按先人身分、居住聯繫、宗教關係或供應量審核;答覆應記下。
| 墳場類別 | 主要管理方 | 申請時先確認 | 使用安排重點 |
|---|---|---|---|
| 公眾墳場 | 食物環境衞生署 | 指定墳場、資格、死亡登記證明或埋葬令及可用安排。 | 棺木土葬非永久,須留意六年後的制度安排。 |
| 私營墳場 | 個別管理或營運機構 | 可用位置、接納資格、合約、管理費及續期條款。 | 以個別合約和場地規則為準。 |
| 宗教墳場 | 宗教團體或其管理機構 | 宗教、會籍、推薦或其他資格證明。 | 須按該宗教機構的使用及拜祭規則處理。 |
公眾墳場的六年期限是甚麼
公眾墳場的棺木土葬位並非永久。食環署列明,指定公眾墳場入葬超過六年後,政府會按憲報刊登遷葬令。
六年遷葬制度只適用於有關公眾墳場的棺木土葬,不能套用到私營或宗教墳場。申請當日應記下期限和聯絡人。
- 申請時:問清楚該位置是否屬公眾墳場棺木土葬安排,以及由哪一個辦事處跟進。
- 入葬後:保留墳場、申請人和聯絡地址紀錄,家屬搬遷時應更新內部文件。
- 接近期限:留意主管部門通知及憲報安排,不要只依親友傳聞判斷。
- 收到通知後:先向主管部門確認個案選項和時限,再安排家屬討論。
執骨、遷移及許可證的實際操作屬另一項程序,請參閱遷移骨殖。資料以食物環境衞生署最新公布為準。
金塔位與墳場申請不是同一問題
金塔位涉及安放骨灰,與棺木土葬位的文件、管理和安排不同。同時比較兩種方向時,應分開記錄。
若傾向不作棺木土葬,請參閱綠色殯葬的獨立申請安排,不要混入墳場申請。
- 棺木土葬位:重點是墳場類別、資格、入葬文件和使用期限。
- 金塔位:重點是骨灰安放位置及相關管理規則,不能以土葬位資料代替。
- 討論次序:先確認先人已知意願,再比較家屬可接受的安排和主管單位規定。
- 對外查詢:每次只問一個安排,避免把不同程序的答案混成一個結論。
家屬決定前,先寫下三個界線
墳場選擇會牽涉距離、宗教、拜祭和親人意見。先寫下不可變動、可討論和待核實三個界線。
例如何女士把父親宗教背景、可接受地區和日後跟進分成三欄,再向墳場查詢;資格未確認前,她沒有承諾使用哪一個位置。
可列印:香港土葬初步核對清單
- □ 已分清查詢的是公眾、私營還是宗教墳場。
- □ 已記下先人已知宗教或安葬意願,未確定處標示待查。
- □ 已向管理方核對資格、可用安排及所需文件。
- □ 已把公眾墳場六年期限和聯絡資料記入家屬紀錄。
- □ 已指定一位家屬接收日後主管部門通知。
離世初期的整體先後次序可回看親人離世流程,再把墳場申請放在已確認文件之後處理。
常見問題
下列答覆只說明墳場類別和制度方向。資格、位置、文件和安排,須向食環署或個別管理機構核實。
先確認類別和可否申請,再處理家屬偏好。
香港土葬是否可以永久保留棺木位置?
食環署管理的公眾墳場棺木土葬位並非永久,入葬超過六年後會按遷葬制度處理。私營及宗教墳場則須按各自規則核實。
私營墳場是否一定比公眾墳場容易申請?
不一定。私營墳場會按個別位置、合約和管理規則處理;公眾墳場則按食環署指定安排。兩者都須先確認資格。
金塔位可否當作土葬位申請?
不可。金塔位與棺木土葬位屬不同安放安排,所涉文件和管理規則亦不同,應分開向主管單位查詢。
收到六年期限相關通知後應怎樣辦?
先核對通知中的個案資料和時限,再向主管部門確認可行安排;遷移操作及許可證請按獨立程序處理。
需要把墳場選擇和家屬意見整理成清單?可致電添發殯儀8209 9774,先說明已確認的文件和意願;我們可按個案協助整理查詢次序及殯儀服務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