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移骨殖、從公眾龕位移除骨灰和加放先人骨灰,是三種不同手續。家屬先分清骨殖或骨灰現存位置,再核對持證人及所需表格。
遷移骨殖、加放與移除骨灰的表格次序
加放是把骨灰放入已有龕位,移除是取出已安放骨灰;撿拾骨殖涉及墳場,三者表格不同。申請時先核對現有位置及持證人。
私營場地可能另有規則,須向場地核實。未收到食環署批准文件前,不要自行打開龕位或撿拾骨殖。
| 家屬想做的事 | 表格或許可證 | 先核對條件 | 安排次序 |
|---|---|---|---|
| 公眾龕位加放先人骨灰 | FEHB 136A「申請加放先人骨灰」 | 龕位持證人申請,核對新舊先人關係及骨灰文件。 | 辦事處核件、待批及繳費後,與場地安排加放。 |
| 由食環署公眾龕位遷出骨灰 | FEHB 151「申請移除先人骨灰」 | 龕位持證人申請;先核對哪位先人骨灰會移走。 | 提交文件、收通知信,再依批准安排遷出。 |
| 從墳場遷移或撿拾骨殖 | FEHB 148「申請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 按公眾或私營墳場核對親屬或代理資格與場地許可。 | 辦許可證、確定去向及墓園檔期,獲批後才安排現場工作。 |
表格名稱以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公用表格為準;資料以食物環境衞生署最新公布為準。
全新公眾龕位的編配另見骨灰龕位申請。
在公眾龕位加放或移除骨灰要誰辦理
公眾龕位加放由持證人辦理,需核對申請人身分、先人的骨灰文件及新舊先人關係。沒有關係證明或持證人不能親辦時,先查宣誓或授權安排。
食環署指加放辦妥後約需十天處理,遷出骨灰約需兩星期回信。等通知及批准後,才與場地確認到場日期。
- 記錄持證人、龕位編號及先人名單。
- 加放備FEHB 136A、骨灰及關係文件。
- 移除備FEHB 151及擬遷出先人資料。
- 持證人失聯,向食環署查授權或繼承。
食環署說明,如移走龕位內首位先人的骨灰,該龕位須交還署方;動手前應先核實後續安放安排。參考食環署加放骨灰須知及骨灰遷出須知;資料以食物環境衞生署最新公布為準。
撿拾骨殖要核對親屬、場地許可與目的地
公眾墳場須證明申請人是合法遺產代理人、最近親屬或獲授權人士;私營墳場另須場地的撿拾許可。缺少關係文件,可向食環署問法定聲明要求。
食環署接納原因及文件後,可於14個工作天內簽發許可證;如須徵詢原申請人,時間可能較長。取得批准後再排墳場日期。
- 到紅磡或跑馬地辦事處核對FEHB 148。
- 準備親屬或授權證明及場地許可。
- 說明骨殖去向與接收方。
- 許可證及墓園檔期齊備才安排工作。
參考食環署遷移或撿拾骨殖須知;土葬制度及墓地使用規則另見香港土葬。資料以食物環境衞生署最新公布為準。
家屬情境與可列印的原址至去向核對單
家屬情境:鄧先生想把祖母骨灰從食環署龕位移出,並與叔父商量另一處安放。他們先查龕位持證人與首位先人的身分,才填移除表格及聯絡接收場地,免得兩邊日期不一致。
清單可列印,由持證人保管。目的地未定時,先核對身分及文件,勿填入未獲接收的地址。
- 現有場地、龕位或墓位編號:____。
- 持證人或獲授權人:____。
- FEHB 136A/151/148:____。
- 居民、關係及骨灰文件:____。
- 批准文件及查詢日期:____。
- 接收場地與現場工作日:____。
若目的地仍要按交通和拜祭安排取捨,可另閱靈灰安置所比較。資料以食物環境衞生署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以下疑問先分清現有位置和持證人。具體批核、場地及文件仍須由食環署按個案確認。
- 先分骨灰與骨殖。
- 核持證或親屬資格。
- 收到批准才安排現場日期。
加放骨灰等於重新申請一個龕位嗎?
不是。加放是向現有公眾龕位提出申請,由持證人核對龕位及先人關係,按食環署的FEHB 136A手續辦理。資料以食物環境衞生署最新公布為準。
從食環署龕位遷出骨灰要填哪張表?
可先核對「申請移除先人骨灰」FEHB 151;申請原則上由龕位持證人辦理,獲通知及批准後才安排遷出。資料以食物環境衞生署最新公布為準。
撿拾墳場骨殖需要哪種許可證?
須核對「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使用FEHB 148申請。公眾與私營墳場所需資格及場地許可不同,應先向食環署確認。資料以食物環境衞生署最新公布為準。
持證人已離世,家人可直接取出骨灰嗎?
不應自行取出。食環署列有後人攜持證人死亡證明辦理宣誓及繼承等手續的安排,應先向紅磡或跑馬地辦事處核實。
加放與遷移的文件放在不同家人手上?可致電添發殯儀24小時電話8209 9774,或WhatsApp 6238 4028,先整理現址、持證人與接收地點;正式申請資料以食物環境衞生署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