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後骨灰處理:領取、暫存、龕位、撒灰與運送
重點摘要
在香港,先人火化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人士可於火化後第四天起,到火葬申請表上選定的地點領取骨灰,並獲發「領取骨灰許可證」;骨灰在政府火葬場可免費存放兩個月,逾期每月收費 80 元。之後,家屬一般有五個方向:暫存(食環署骨灰暫存服務每月 80 元,可存三、六或十二個月並續期)、公營龕位(食環署每月編配)、私營龕位(須選擇持有牌照或其他指明文書的骨灰安置所)、綠色殯葬(紀念花園或海上撒灰,免費),以及運往內地或海外(毋須向香港政府申請,但目的地或要求火葬證明書及遷移骨灰許可證)。最重要的是妥善保存「領取骨灰許可證」,因為申請暫存、龕位、撒灰及部分出境安排都需要用到。
五種骨灰處理方式一覽
| 方式 | 費用 | 申請要點 | 長期考慮 |
|---|---|---|---|
| 骨灰暫存(食環署) | 每月 80 元 | 存放期三、六或十二個月,可續期;一般十個工作天內批核 | 屬過渡安排,須定期續期或決定最終安放 |
| 公營骨灰龕位 | 按法例訂明收費 | 食環署每月編配,全年可申請 | 安放期、續期及加放骨灰的安排 |
| 私營骨灰龕位 | 由營辦者訂價,一般較高 | 須選擇持有牌照或其他指明文書的骨灰安置所 | 管理費、合約權利、續期及轉讓條款 |
| 紀念花園撒灰 | 免費 | 向食環署申請;先人須符合資格 | 沒有固定存放位置,可設紀念牌匾 |
| 海上撒灰 | 免費渡輪;自租船隻自費 | 擬撒灰日期前最少十天申請,一般五個工作天內批核 | 沒有固定存放位置;每年有免費海上追思活動 |
第一步:領取骨灰及文件
根據食環署的安排,申請人或其授權持牌殮葬商或其他獲授權人士,可於火化後第四天起,帶同「遺體火葬費用收據」或「預訂火葬服務確認回條」,到火葬申請表上選定的骨灰領取處領回骨灰。食環署交回骨灰時,會同時發出「領取骨灰許可證」(表格 FEHB 153),俗稱「骨灰紙」。
| 事項 | 安排 |
|---|---|
| 最早領取 | 火化後第四天起 |
| 需帶備 | 遺體火葬費用收據或預訂火葬服務確認回條 |
| 領取地點 | 火葬申請表上選定的骨灰領取處 |
| 獲發文件 | 領取骨灰許可證(FEHB 153) |
| 免費存放 | 火化日期起計兩個月(六十天) |
| 逾期收費 | 每月 80 元,不足一個月亦以一個月計算 |
「領取骨灰許可證」為甚麼重要?
這份文件是之後申請骨灰暫存、公營龕位、紀念花園或海上撒灰,以及申請遷移骨灰許可證時都需要用到的文件。建議:
- 由一位指定家屬保管正本,並把副本交給其他主要家屬。
- 用手機拍照存檔,以防遺失。
- 如由殮葬商代為領取,應確認交接時間,並取回正本。
出殯當日的流程及火化安排,可參閱出殯當日流程指南。
未決定安放地點:骨灰暫存
不少家庭在火化後仍未決定最終安放方式,或正在等候龕位編配。除了政府火葬場的兩個月免費存放期外,家屬可以申請食環署的骨灰暫存服務。
食環署骨灰暫存服務
- 存放期:三、六或十二個月,期滿可續期。
- 收費:每月 80 元,費用會不時調整,以付款當日的規定收費為準。
- 暫存地點:葵涌火葬場只接受骨灰袋;和合石靈灰安置所只接受骨灰甕。
- 申請人:須為「領取骨灰許可證」持證人,或獲其書面授權的人士。
- 申請方法:填妥「申請骨灰暫存服務」表格(FEHB 251),連同文件親身遞交到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亦可郵遞、傳真或電郵遞交副本,再於約見時出示正本。
- 批核時間:一般十個工作天內完成,開始存放日期由食環署編配。
- 續期:存放期屆滿前一個月,食環署會發出續期或領回通知書,可在辦事處或網上續期及繳費。
取回暫存的骨灰
申請人或其授權人士須在擬取回骨灰日期不少於三個工作天前,與骨灰暫存設施辦事處預約;取回當日須帶備申請人身份證正本、「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正本、骨灰暫存收據正本,以及授權文件(如適用)。如有過期費用未繳,須先繳清才可取回。如在已繳費的存放期內提早取回,退款以剩餘月數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日數不獲退款。
其他暫存選擇
部分殯儀館、宗教場所及慈善團體亦提供骨灰暫存服務,收費及條款各有不同。選用前應問清楚保管責任、收費、存放期及取回程序。暫存並不等於取得永久龕位,家屬應同時記錄下一次跟進的日期。
公營骨灰龕位
食環署的公營骨灰龕位收費較私營龕位低。由 2026 年 8 月起,食環署實施每月編配龕位安排,在屯門曾咀、和合石、石門及哥連臣角新廈四個靈灰安置所,每月合共提供 1,600 個龕位,市民可全年任何時間申請。食環署表示,目前的龕位供應預計足夠使用至 2031 年。
申請要點
- 編配以抽籤方式進行,在接受申請月份的下一個月 20 日上午十時舉行;如遇星期六或公眾假期,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 如已成功預訂截止申請日期後 15 天內的火化時段,可先以「遺體火葬費用收據」連同申請表遞交,待取得「領取骨灰許可證」後盡快補交。
- 公營龕位分為標準龕位及大型龕位,可安放的骨灰份數不同。
- 已安放骨灰的龕位,可申請加放另一份骨灰,例如日後與配偶同放一個龕位。
收費
公營龕位的安放期、續期及加放骨灰收費,均按《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規例》訂明。以 2019 年的修訂規例為例,標準龕位續期每年 120 元,大型龕位續期每年 150 元,在標準或大型龕位內加放另一份骨灰收費 140 元。收費可能已經調整,應以食環署最新公布為準。
詳細申請步驟可參閱公營骨灰龕位申請核對。
私營骨灰龕位
私營骨灰龕位的位置、環境及設施選擇較多,部分可即時安放,但收費一般較高。《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 630 章)生效後,任何人必須取得指明文書,即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才可營辦私營骨灰龕;私營骨灰龕必須領有牌照,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
購買前要核對的事
- 在食環署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登記冊」查核該骨灰安置所是否持有牌照,以及出售安放權有否受到限制。
- 牌照有效期:根據條例,牌照有效期不得超過十年,應了解續牌安排。
- 合約列明的安放權期限、可安放骨灰份數及加放安排。
- 管理費金額、調整方式及是否一次過繳付。
- 安放權可否轉讓或由後人繼承。
- 如骨灰安置所結業或未能續牌,骨灰如何處理。
- 拜祭時間、交通及節日期間的安排。
購買時如有疑問,應諮詢法律意見。龕位及墓地的比較,可參閱骨灰龕與墓地。
紀念花園撒灰
食環署設有十三個紀念花園,免費供市民撒放先人骨灰。撒灰後,家屬可以在紀念花園的紀念牆設置先人的紀念牌匾。紀念花園撒灰屬綠色殯葬的一種,不設固定存放位置,亦不涉及續期費用。
- 申請:家屬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領取骨灰許可證」遞交,申請須在擬撒灰日期前最少 14 天提出。
- 資格:如骨灰在外地火化,先人須為香港居民並出示香港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須為先人近親,並提交當地合法火葬場發出的火葬證明文件正本。
- 生前登記:市民可以在生前登記「綠色殯葬中央登記名冊」,表達身後選擇綠色殯葬的意願。
海上撒灰
香港水域內有三個指定海上撒灰地點:塔門以東、東龍洲以東,以及西博寮海峽以南。不能在任何水域自行撒灰,須先獲食環署批准。
| 項目 | 食環署免費渡輪 | 自行安排船隻 |
|---|---|---|
| 費用 | 免費 | 自費,向持牌殮葬商查詢 |
| 日期 | 逢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 | 自由選擇 |
| 時間 | 上午 9 時出發,8 時 30 分集合 | 自由選擇 |
| 碼頭 | 北角(東)渡輪碼頭 | 按安排 |
| 撒灰地點 | 東龍洲以東或西博寮海峽以南 | 三個指定水域之一 |
| 人數 | 每班 25 宗申請,每宗可帶最多 10 位家屬(包括宗教或殯葬服務人員) | 按船隻安排 |
| 儀式 | 由專業禮儀師進行預設悼念儀式 | 可安排個人化儀式 |
| 申請時限 | 擬撒灰日期前最少十天遞交申請;一般五個工作天內批核 |
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申請在香港海域內將先人骨灰撒海」表格(FEHB 198)。
- 「領取骨灰許可證」正本或「火葬證明書」正本。
- 先人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申請可親身到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遞交,或透過「墳場及火葬場服務平台」網上遞交。使用免費渡輪的申請人,可選擇由遞交申請當日起計十個星期內的任何一次指定渡輪服務。每年清明及重陽期間,食環署亦會為曾使用免費海上撒灰服務的人士及其親友安排免費海上追思活動。
天氣影響
海上撒灰受天氣影響,如遇惡劣天氣,航班或會取消或改期。應預先了解改期安排,並提醒年長或容易暈船的親友作準備。
骨灰運往內地或海外
根據食環署資料,現時把先人骨灰運入或運出香港,均毋須向香港政府申請。不過,部分國家或地區會要求提供「火葬證明書」及「遷移骨灰許可證」,才准許骨灰從香港運往當地。
申請火葬證明書及遷移骨灰許可證
如先人曾於食環署轄下火葬場火化,申請人可親身前往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須帶備:
- 填妥的「申請火葬證明書」表格(FEHB 143)。
- 填妥的「申請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表格(FEHB 148)。
- 「領取骨灰許可證」(FEHB 153)正本或副本。
繳費後,便可在領證處領取「火葬證明書」及「遷移骨灰許可證」。
三方規定要分別確認
| 對象 | 要確認的事項 |
|---|---|
| 目的地政府或領事館 | 需要哪些文件、是否須翻譯或認證、入境申報要求 |
| 航空公司 | 可否手提或託運、容器要求、是否需要預先申報 |
| 機場安檢 | 骨灰容器是否需要通過 X 光檢查;金屬或石材容器可能較難檢查 |
三方規定互相獨立,同一份香港文件不一定滿足其他地方的要求。訂機票或安排快遞前,應先向目的地主管機關及承運航空公司確認。運送遺體與運送骨灰屬不同程序;如需把遺體運往外地,須另行向入境事務處及相關機構申請。
從外地運骨灰回港
把骨灰運進香港,毋須向衞生署申請許可證。不過,如要在香港的公營設施安放或撒灰,須符合相關資格,例如提交當地合法火葬場發出的火葬證明文件。
可以把骨灰帶回家嗎?
有家庭會把先人骨灰帶回家中暫時存放,作為等候龕位或作最後決定期間的安排。如選擇這樣做,應考慮:
- 家中其他成員是否接受。
- 擺放位置是否安全、乾爽,避免意外打翻。
- 日後搬屋或家庭狀況改變時如何處理。
- 保存好「領取骨灰許可證」,日後申請龕位或撒灰時仍需要用到。
家中存放並非長遠的安放方式,家屬應同時討論最終安排。
骨灰盅與龕位尺寸
骨灰盅的尺寸必須配合最終安放的龕位。公營及私營龕位的內部尺寸各有不同;食環署的暫存設施亦有規定,例如葵涌火葬場只接受骨灰袋,和合石靈灰安置所只接受骨灰甕。
- 購買骨灰盅前,先確認龕位內部的長、闊、高。
- 如打算日後加放另一份骨灰,要預留空間。
- 選擇海上或紀念花園撒灰,一般不需要購買骨灰盅。
- 不要只憑展示相片購買骨灰盅,應先取得龕位的尺寸資料。
骨灰盅的材質、尺寸及刻字,可參閱骨灰盅選擇指南。
家人意見不同怎麼辦?
骨灰處理涉及長遠的拜祭方式及費用,家人意見不同十分常見。例如有人希望有固定地方拜祭,有人則尊重先人撒灰的意願。
- 先了解先人意願:先人是否曾表達意願,或已登記綠色殯葬中央登記名冊。
- 利用暫存爭取時間:撒灰是不可回復的決定;如未達成共識,可以先申請暫存。
- 考慮折衷方案:例如撒灰後在紀念花園設紀念牌匾,或在「無盡思念」網站開設網上紀念頁。
- 考慮日後拜祭:誰會負責日後拜祭及繳交費用。
無宗教家庭的紀念方式,可參閱無宗教喪禮安排指南。
交接紀錄與後續紀念
每次交接骨灰時,應記錄日期、雙方身份、文件及物品狀況;如交由第三方保管,要了解如何聯絡及取回。完成最終安放後,把以下資料妥善保存:
- 「領取骨灰許可證」正本。
- 龕位編號、合約、管理處聯絡資料。
- 暫存收據及續期通知。
- 撒灰批准信及日期。
- 家屬聯絡人資料。
紀念方式可以按家庭意願安排,例如在食環署的「無盡思念」網站免費為先人開設紀念網頁。選擇撒灰或簡約安放,同樣是尊重先人的方式,不必因此感到內疚。喪禮後的其他待辦事項,可參閱喪禮後待辦清單。
家屬核對清單
- 領取骨灰的人、授權文件及日期(火化後第四天起)。
- 「領取骨灰許可證」正本由誰保管。
- 兩個月免費存放期何時屆滿。
- 如需暫存:存放期、收費、續期及取回方法。
- 如申請公營龕位:申請月份、抽籤日期及所需文件。
- 如購買私營龕位:牌照、合約、管理費及續期條款。
- 龕位尺寸與骨灰盅規格是否配合。
- 如撒灰:地點、申請時限、渡輪日期及天氣安排。
- 如運往外地:目的地、航空公司及安檢要求。
- 日後拜祭及紀念的安排。
常見問題
火化後幾時可以領取骨灰?
申請人或其授權人士可於火化後第四天起,帶同遺體火葬費用收據或預訂火葬服務確認回條,到火葬申請表上選定的地點領取骨灰,並獲發「領取骨灰許可證」。
骨灰可以在火葬場存放多久?
骨灰在政府火葬場可免費存放兩個月(由火化日期起計六十天),逾期每月收費 80 元,不足一個月亦以一個月計算。
未有龕位,骨灰可以暫存在哪裏?
可以申請食環署的骨灰暫存服務,存放期分為三、六或十二個月,期滿可續期,每月收費 80 元;葵涌火葬場只接受骨灰袋,和合石靈灰安置所只接受骨灰甕。部分殯儀館、宗教場所及慈善團體亦提供暫存服務。
火化後一定要買龕位嗎?
不是。家屬可以選擇公營或私營龕位,亦可以選擇在紀念花園或指定水域免費撒灰,或按需要先暫存,再按先人意願決定。
海上撒灰要收費嗎?
使用食環署的免費渡輪服務毋須付費,逢星期六上午 9 時由北角(東)渡輪碼頭出發,每宗申請可帶最多 10 位家屬。自行租用船隻則須自費。申請須在擬撒灰日期前最少十天遞交。
怎樣知道私營骨灰龕是否合法?
可以查閱食環署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登記冊」,當中列出所有持牌私營骨灰安置所的名稱、地址、出售安放權有否受到限制及牌照條件。私營骨灰龕必須領有牌照,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
把骨灰帶往海外要申請嗎?
把骨灰運出香港毋須向香港政府申請,但部分國家或會要求火葬證明書及遷移骨灰許可證,可向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請。出發前亦應向目的地機關及航空公司確認要求。
可以先買骨灰盅再找龕位嗎?
可先了解款式,但應在付款前核對最終安放位置的內部尺寸及限制,並考慮日後是否需要加放另一份骨灰。
資料來源與查核範圍
本文的骨灰領取、免費存放期、骨灰暫存、海上撒灰、骨灰出入境及私營骨灰安置所資料,參考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政府「綠色殯葬」網站;公營龕位每月編配安排參考 2026 年 3 月的新聞報道;龕位收費參考 2019 年《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修訂)規例》,收費可能已經調整。政策、收費及申請程序須以食環署最新公布為準。